更新时间:2024-01-06 10:15:42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根据《中华民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文理学院。 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其国家标准代码为10549,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第三条 湖南文理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地处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 。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育、艺术、医学十一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毕业生符合本科培养条件,授予湖南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今日网校,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工作。 落实细则,领导招生工作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日常招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 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招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试(复试、复试)。
4、上报相关招生数据,总结年度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党政检查办公室、审计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的招生督导领导小组。其他部门作为成员,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执行。候选人所在的位置。
第九条 招生就业部门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学科发展和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专业招生计划。 校长室将讨论此事,并报上级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招生计划予以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额的1%)并使用。 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 主要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自愿招生各地在线学生不平衡问题,以及解决录取后的问题。 对职业抱负不能满足、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 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除外)、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言考生,不要求英语口语。
在高考英语满分150分的省(市、自治区),英语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商务英语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低于100分。 高考英语满分为150分的省(市、自治区),按150分制计算。
其他专业无外语限制。 考生入学后,英语将作为主要外语教学内容。
第十三条 我校与加拿大弗雷泽河谷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韩国模原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和视觉传达设计。 教育计划。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接受已填写专业偏好的考生,不接受未填写专业偏好且发生重大调整的考生。 其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3以上的专业课程由外籍教师全英文授课。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增设韩语课程,部分课程以韩语或英语授课。
第十四条 学校的院系及专业、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参见招生简章或学校网站。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通知》的要求,择优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六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其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的科目要求。 具体要求由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考生档案调阅比例。 根据教育部规定,对顺序批次志愿报送,调整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调整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加分、减分政策。
第二十条 入学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择优专业不设绩点差别。 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所在省份相同的排名规则录取。 如学生所在省份同等成绩无统一排名规则的,优先考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较高的考生; 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承认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统一考试(联考)成绩。 申请时,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相应级别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申请比例、申请方式等原则以学生原籍地省级为准。 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按入学成绩或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如果提交的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照所选成绩录取; 若提交的成绩仅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算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30%+专业统一考试(联考)后成绩×70%) ,录取将根据成绩而定。 在申请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体育专业:按照入学成绩或综合成绩顺序招生。 如果提交的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成绩录取; 若提交的成绩仅包含文化分或专业分,则折算为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含政策加分)+专业分,择优录取。 在提交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某些省份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该省份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进入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考生申请的专业已满的,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转入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专业; 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将予以撤回。 。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各类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方式采用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 录取结果以学生所在地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和体检。 艺术、体育专业考生入学后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 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复试(复试、复试)中发现的问题。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三十不、八基本要求、六不”。 我校招生督导电话为-7186028。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制学费两部分组成。 收费标准将在湖南文理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招生信息网()和招生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校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协助向学生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 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为家庭发生暂时变化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并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注册卡。 求职补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上级政策制定。 学校此前的招生规定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3150号
学校网站: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
招生咨询热线:-7186057、7186059
本章于2023年6月更新,最新规定请参见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