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7 09:07:32作者:佚名
302.99万“老赖”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工商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自2015年12月1日起全面上线。截至2016年9月底,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供的302.99万“老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 目前,66954名“老人”(次)受到限制。 。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管理人员的资质都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其中,个人债务数额较大且到期未清偿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任职,是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也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失信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部门签署的《诚信建设》法院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过程中限制其资格。
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已完成与最高人民法院专线网络的对接。 自2015年12月起,每日传送失信被执行人数据; 通知》部署完善信息系统、严格岗位限制、加强宣传培训等工作,开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上申请系统,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要求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定期下载名录,及时更新数据;工商总局责成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现有登记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系统自动拦截失信被执行人,自动提示限制原因,自动生成申请人通知和提示 联系执行法院;加大督导力度,包括对失信被执行人岗位限制的落实情况纳入总局检查内容,组织多次专项检查,推动此项工作落实。
据悉,国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深化失信被执行人资格限制,发挥强有力的惩戒和震慑作用。 对因企业失信被执行的,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对于已在企业任职的现有企业失信主体,我们将认真梳理、统计、分析、筛选,并及时责令企业整改。 从事非法活动; 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网上查控工作,扩大查询范围,及时协助执行相关司法判决。 同时,工商总局将联合更多部门,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失信行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真正实现“一处违规、一处限制”。处处”,让不诚实的人前进困难,让守信的人顺利前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