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5 16:05:05作者:佚名
2、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年龄计算截至2018年10月16日);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品行良好;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本市户籍。 外地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在津落户条件。 外省市人员须遵守天津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8、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详见报名信息)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和天津市商务委员会网站(网址:详见报名信息)公布),自2018年10月8日起,天津商业职业学院网站(网址:详见报名信息)正式上线。 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考生网上报名
10月17日8:00至10月22日16:00,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
(二)网上资格审查
10月17日8:00至10月23日16:00,学校将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三)网上支付
10月17日8:00至10月24日16:00,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支付URL与注册URL相同。
(四)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 如果达不到这个比例,该职位的招聘将被取消。
(五)网上补报
10月26日9:00至16:00,申请无法录取的职位的考生需进行网上变更申请。
6. 考试
参加天津市人才测评中心组织的2018年下半年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集中招聘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11月10日
11月7日8:00起,考生从网上下载笔试准考证。
11月27日,考核中心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我校在校园内公布了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时间:11月28日至12月4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应聘人员名单。 当招聘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填写应聘者。 如填报后仍未达到1:3比例的,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将按照该职位实际进入面试的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符合报考资格的相关证件原件、加盖单位或学校印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申请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因资格审查未通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名。
(三)缴纳面试费和考试费
12月12日 8:00 至 12月14日 16:00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线支付面试费并在线下载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时间:12月15日。 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
12月26日,考核中心在报名网站公布总成绩,我校在校园内张贴名单,公布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7、检查和体检
(一)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应聘人数与应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参加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发布前国家统一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
(二)检查
体检合格者进入检查流程。 此次检查由我校组织实施。 检查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需要避免的情况等,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检查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掌握被检查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检查材料。 经审查不适合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八、公示及聘任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经招聘单位研究后,选择并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聘任人员在天津市商务委政务网站、招聘单位、拟聘人员原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月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未反映问题或已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须向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然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期满后2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 除非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以延长报名期限,否则均视为自动放弃。
如因各种原因面试后各环节出现空缺,学校将根据需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补一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