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5 08:11:03作者:佚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品行良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应聘学校、医院等单位岗位,须具备相关专业资格;
7、申请年龄:本科毕业生28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0日后出生) )稍后出生)。
四、招聘安排
1、区外招聘,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第一组联系人(京津地区):罗若波
中国人民大学:11月20日下午2点30分,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419教室
北京大学:11月21日下午2:30,英杰交流中心2会议室
清华大学:11月21日下午2:30,职业发展中心东风汽车馆
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1号学生公寓三楼就业实训室,11月22日下午3:00
天津大学:11月23日下午2:30,卫津路校区26A313
第二组联系人(东北片区):李毅
大连理工大学:11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东北大学:11月23日上午10:30浑南校区公共教学楼1号A107
吉林大学:11月27日上午10:00,经济与信息教学楼B区303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11月29日上午10:00,一校区活动中心426
第三组联系人(鲁豫地区):石宏田
中国海洋大学:11月22日上午9:00,崂山校区行知楼报告厅
郑州大学:11月25日上午9点30分,主校区中心体育馆就业中心111室
山东大学:11月27日上午9:00,中心校区就业中心第一报告厅(中心校区18号楼西走廊A216室)
第四组联系人(中南片区):李清泉
武汉大学:11月22日上午10:00,信息系就业中心1会议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1月22日上午10:00,文坛楼308室
华中科技大学:11月23日15:00,学生活动中心620教室
中南大学:11月27日下午3:30,校园科教北206室
第五组联系人(西北片区):王长强
四川大学:11月22日下午3点,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221室
兰州大学:11月24日下午2:30,学生活动中心304室
西安交通大学:11月27日下午2点10分,西二东-328教室
2、城市招聘(联系人:罗华英)
在市内设立考试中心,招收合格的毕业生。 时间:2017年12月8日,北海市人才大厦三楼(西南大街509号)。
5. 招聘流程
(一)公告
2017年11月上旬,招聘信息在北海人才网(网站:)、北海人事考试网()、诸城先锋网()及全国相关招聘信息网、各大院校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并通过提前联系各高校、院系教师就业办公室等多种渠道开展广泛宣传。
(2) 传道
召开应聘者现场说明会,介绍北海市情况、事业单位所需职位、招聘要求及福利待遇等。
(三)报名
区外招聘:应聘者现场提交简历和报名表。 用人单位接受毕业生咨询,初步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认为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填写《北海市2017年秋季国内外重点大学人才招聘报名表》,收集应聘者材料,通知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市招聘:申请人可在网站下载《北海市2017年秋季面向国内外重点高校招聘人才报名表》,并将信息邮寄或直接发送至北海市组织部人才科市委提前。 审核通过后,人才部将通知您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四)组织考试(面试、笔试)
1.笔试。 根据相关规定,本科生须参加笔试,研究生免笔试。 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试题、制定笔试分数线。
2.面试。 面试以考官与考生面谈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礼仪和道德品质等。
3. 选择职位。 硕士及以上学历候选人通过面试后,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优先考虑自选岗位。
全日制本科生面试通过后,根据面试和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其中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60%将占40%。 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后,方可进行自主选岗。 。
选聘岗位(单位)后,考察组与应聘者现场签字确认选聘结果,并签订聘用协议。 签字后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4、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统一组织入选岗位的考生前往北海市进行体检。
5、招聘。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和选聘结果,并核实个人档案后,办理招聘手续。
(五)跟踪了解
对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市委人才办要持续跟踪了解情况。 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文凭后,按招聘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6. 享受福利
正式录用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外,还可享受北海市人才引进的相关福利。
(一)毕业生通过人才“绿色通道”进入用人单位全服务机构。
(二)博士生可享受落户补助费15万元,硕士生可享受落户补助费7.5万元,分5年平均发放。 本科生正式参加工作后,可享受三年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
(三)事业单位编制全面启动。 试用期满后,担任管理职务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聘为管理七级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聘为专业九级人员。 管理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可聘为八级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聘为专业十一级人员。 其中,表现突出者可通过“先聘后聘”方式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
(四)提供三年免租人才周转住房。
(五)在各用人单位推行导师制。 为每位青年才俊安排2-3名导师。 导师由单位分管领导、精选过往表现突出的学员、业务骨干等组成,帮助他们学习进步。
(六)有一次“二次择业”机会,即在本岗位工作一年左右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以申请调整工作单位。
本《公告》由北海市委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