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21:10:51作者:佚名
第八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同分情况优先录取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九条 对天津考生,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加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相同则优先安排(文科生:语、数、外之和、理科生:数学、外语之和)成绩高的考生。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果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第十条 天津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须为A者,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