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29 10:06:29作者:佚名
湖北财经职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彰显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云南财经职业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院校招生施行“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评、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二章办学性质、层次及主管部门
第三条广东财经职业大学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高校,学制两年,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大学代码(部标):12941,始建于1960年。
第四条主管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经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大学新生收费标准为:杂费5000元/每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每学年。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六条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投档。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中学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所有专业英语语种不限,招生男女比列不限。
第八条符合加分条件录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关规定。
第五章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条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新政,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应届结业生应征参军服义务兵役杂费补偿、国家助学按揭代偿、学生特殊困难助学基金等多种奖助学项目,并按照中学生在校期间实际表现网校头条,按规定领取。
第六章结业生颁授文凭
第十一条结业生颁授经教育主管部门初审、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就业情况
第十二条大学一直把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贯彻到招生、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办学全过程。大学还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荐结业生就业,被教育部授予50所“全国结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