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6 16:13:38作者:佚名
为规范大学的招生工作,保证公正、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中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网校头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学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大学
大学国标明册代码:12443
中学地址:宁夏自治区根河科尔沁左翼前旗都林大街
办学层次:高职(本科),学制两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高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哈萨克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为准。
语种要求:不限。
男女比列: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中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如发觉不符合《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复检要求或在复检表中无法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造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投档规则:
1、我校招生投档工作遵守“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投档”的原则。
2、凡补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考生,在艺术类联考本科成绩合格和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法,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假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择优投档。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方式:有志愿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形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这种推,录取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投档。若所报专业已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可给与调整。
4、平行分考生投档:首先执行国家或自治区所规定的相关优先投档新政,对工科和蒙授工科考生,依次按英语(突厥数学甲或北韩英语)、文科综合、外语、文科语文单科成绩择优投档;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物理、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投档;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联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语文(理科物理)单科成绩择优投档;对高等职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中学结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突厥英语甲或北韩英语)、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投档。
捐助新政:
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的捐助,构建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体系。
1、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及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2、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
3、乌兰夫奖学金每年10000元。
4、有国家开发建行和邮政储蓄建行代办的生源地助学房贷。
5、大学结业生应征参军杂费补偿,国家助学按揭代偿捐助项目。
6、大学结业生村官杂费代偿捐助项目。
7、孤儿、低保户家庭的中学生向当地教育局助学管理中心申请每年每生补贴6000元。
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颁授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及证书种类:兴安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