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5-14 00:47:25作者:网络
1 烈士子女 学生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分
2 现役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现役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现役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现役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 、 学生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20分
3 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现役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学生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分
4 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等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学生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分
5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的子女 学生 省级公安机关 10分
6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学生 户口所在区侨务部门 5分
7 少数民族学生 学生 学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 周岁以上学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5分
8 台湾省学生 学生 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台办 5分
9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学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5分
注:
1.上述项目照顾不可累计。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加分对象须经相关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再由市教育考试院公示;其他加分对象相关政策性照顾加分须经市、区、学校三级公示。
2.除上述第2、3、4类以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统一批次投档时享受同分优先录取,具体由各区招办在录取时公布。